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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發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

112年基本工資補貼,預計於1月11日公告申請網址,並將受理申請至4月30日

 

經濟部今(1/3)發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 ←點選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九科  發布日期:2023/01/03

經濟部於今天(1/3)公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1月11日受理業者網路申請。
今(11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由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為176元;考量近3年產業持續受疫情影響尚未恢復的內需產業,為提供業者有效協助,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議提出「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本補貼適用對象包括農業、服務業及受到疫情連帶影響的部分工業,如毛巾、襪類、文具、食品製造業等;另如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也適用本次補貼方案。

經濟部指出,本次方案補貼條件較111年彈性。對於受疫情影響認定的要件,以111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減少達10%。此外,查定課稅之小規模企業如已依規定設置投保單位,免另向財政部申請調降查定課稅額,可直接提出申請,以簡化申請作業。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依今(112)年1到6月投保薪資在26,400元及27,600元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人數(投保薪資25,250元以下級距者),分別以每人每月920元及560元計算補貼;但每個月補貼人數上限,以111年10月31日投保在25,250元、26,4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級距者)人數為上限;至於65歲以上員工及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也得以其職業災害或勞保投保身分列入補貼計算;補貼期間為112年1至6月,共補貼6個月。

經濟部也強調,政府推動基本工資補貼與業者共體時艱,但也要求事業能夠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及兼顧消費者權益。如果於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或有將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行為,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經濟部將撤銷補貼並追回補貼款。

本補貼將一律採線上申請,預計於1月11日公告申請網址,並將受理申請至4月30日,如經審核通過,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份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即可發放。補貼款項將每2個月、分為三次發放。若有相關疑義,可撥客服專線02-7752-3600洽詢。


112年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發布令.pdf


112年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