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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 107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倘有錯誤致短漏報,請儘速更正申報、補繳



內容:

 

(南區國稅局) 為落實愛心辦稅、營造優質租稅環境,營利事業審慎檢視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發現錯誤之情事,致短漏報所得額者,請儘速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息。

 

說明:

 

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南區國稅局已彙整轄內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提供營利事業再行審視所得稅申報資料。營利事業倘於稽徵機關調查前已主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

 

 

「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案件常見之錯誤態樣彙整表」供參檔案下載》